待抵扣進項稅額賬務處理
公司買了廠房,需要分兩期進行抵扣。第一期抵扣60%,第13個月抵扣剩余的40%,那剩余的40%怎么做賬?

尊敬的學員,您好: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zhí)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也就是說從2019年4月1日起,取消了分兩次抵扣的規(guī)定,可以一次性抵扣了。
賬務處理為:
在購入當月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次月開始計提折舊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折舊
貸:累計折舊
生產產品的企業(yè)賬務處理為
借:制造費用-折舊
貸:累計折舊
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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