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經濟法基礎》中的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知識點相關內容】
1、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提示:仲裁協(xié)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3)申請人按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1)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2)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只有符合幾種法定情形之一時,可以停止執(zhí)行:
、俦簧暾埲苏J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
、趶妥h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
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芊(不包括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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