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在哪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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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在貸方
“其他應付款”屬于負債類會計科目,其期末余額通常在貸方核算。這表示企業(yè)在會計期末,尚未支付或結清的各類應付、暫收款項的總額。貸方余額具體反映了企業(yè)因經營活動以外的交易或事項而產生的、需要在未來償還的債務或待轉銷的暫收款,如應付租金、存入保證金(押金)、應付統(tǒng)籌退休金等。會計處理時,發(fā)生應付或暫收款計入貸方,償還或轉銷時計入借方,期末自然形成貸方余額。
其他應付款的定義與核算范圍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yè)主營業(yè)務活動不直接關聯的各項短期應付及暫收款。其主要核算內容包括:
存入保證金或押金:如收到的包裝物押金、履約保證金等。
經營性暫收款:例如應付經營性租賃的固定資產租金、包裝物租金。
其他應付或暫收款:包括應付統(tǒng)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的款項等。
該科目著重核算非購銷業(yè)務形成的流動負債,與“應付賬款”(主要核算購買商品或接受勞務的款項)有明顯區(qū)別。
實務處理要點
在會計實務操作中,“其他應付款”的應用需把握以下幾點:
初始確認:收到押金或發(fā)生應付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
后續(xù)清償或結轉:支付款項或退還押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若款項無需支付(如無法退回的押金),經批準后轉為營業(yè)外收入,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營業(yè)外收入”。
替代作用:在新會計準則下,原有的“預提費用”科目已取消,相關預提性質的費用(如預提的租金、利息)現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體現了其核算范圍的擴展。
報表列示:“其他應付款”作為流動負債項目,在資產負債表“負債”部分單獨列示,其貸方余額直接反映企業(yè)報告日的相關負債規(guī)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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