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金融資產清償債務債權人的會計處理——2026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階段知識點
腳下有分寸,手中有方向,眼中有目標,心中有尺度。我們不能左右他人,但可以把握自己。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預習階段已經開始,所有的限制都源自思維的禁錮,改變思維,才能突破現(xiàn)狀,創(chuàng)造奇跡。

【第十六章 債務重組】
以非金融資產清償債務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1)單項非金融資產
債權人初始確認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時,應當按照下列原則以成本計量:
① 存貨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當前位置和狀態(tài)所發(fā)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成本。
② 對聯(lián)營企業(yè)或合營企業(yè)投資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
③ 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等其他成本。
④ 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其他成本。此外,還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
⑤ 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和可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稅金等其他成本。
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2)多項資產
債權人受讓多項非金融資產,或者包括金融資產、非金融資產在內的多項資產的,金融資產按照當日公允價值計量;按照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各項資產在債務重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比例,對放棄債權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扣除受讓金融資產當日公允價值后的凈額進行分配,并以此為基礎分別確定各項資產的成本。
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3)處置組
債務人以處置組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先對處置組中的金融資產和負債進行初始計量,然后按照金融資產以外的各項資產在債務重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比例,對放棄債權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以及承擔的處置組中負債的確認金額之和,扣除受讓金融資產當日公允價值后的凈額進行分配,并以此為基礎分別確定各項資產的成本。
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4)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債務人以資產或處置組清償債務,且債權人在取得日未將受讓的相關資產或處置組作為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核算,而是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債權人應當在初始計量時,比較假定其不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情況下的初始計量金額和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以兩者孰低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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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陸斐老師《中級會計實務》2025考季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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