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預習考點:稅款預繳
想要獲得2018中級經濟師考試的勝利,必須堅持的往前走,絕沒有中途退縮的想法。東奧小編準備《財政稅收》預習考點,勇往直前的加油備考。
【內容導航】
稅款預繳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科目第五章所得稅制度
【知識點】稅款預繳
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具體核定。并分別由總機構(50%)、分支機構(合并50%)按月或按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就地申報預繳。
4. 匯算清繳
匯總納稅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yè)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yè)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
【考點1】個人所得稅概述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納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考點2】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1. 劃分標準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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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判定標準 |
納稅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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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納稅人 |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
無限(全面)納稅義務,即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國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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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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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納稅人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 |
有限納稅義務,即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政府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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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又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
2. “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判定
(1)“一個納稅年度內”
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在計算居住天數時,臨時離境應視同在華居住,不扣減其在華居住天數。
(2)臨時離境
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
確定考試目標,樹立考試志向,鍥而不舍的積極備戰(zhàn)2018中級經濟師考試。獲取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匯總,相信通過自己的努力定會獲得考試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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