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繳_2025注會《稅法》考點搶先學
學習注冊會計師《稅法》企業(yè)所得稅中的“源泉扣繳”對于沒有財稅基礎的小白考生而言,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當然在文字理解上并沒有太大的困難,但在運用上卻需要舉一反三,反復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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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繳
(一)扣繳義務人(分法定和指定兩類)
法定: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yè)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所稱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權益兌價支付等貨幣支付和非貨幣支付。
指定:稅務機關也可指定工程價款或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情況 | 源泉扣繳適用稅率 |
法定扣繳義務人——基于非居民企業(yè)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卻有來源于我國的所得,或雖然設立機構、場所,但所得與該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的情形 | 10%(如有協(xié)定規(guī)定按協(xié)定執(zhí)行) |
指定扣繳義務人——基于非居民企業(yè)在我國境內設立了工程、勞務等機構、場所,但缺乏核算能力的情形 | 25% |
(二)扣稅時間和入庫申報時間
扣稅時間: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
入庫申報時間: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yè)所得稅報告表。
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企業(yè)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企業(yè)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企業(yè)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企業(yè)的應納稅款。
知識點來源:第四章 企業(yè)所得稅法
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24年《稅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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