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進項稅額轉出稅額計算
精選回答

發(fā)生不得抵扣的情形,進項稅額轉出:
1. 進項稅額轉出=賬面成本×適用稅率(一般情況下)
2. 進項稅額轉出=賬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適用于從農業(yè)生產者手中購入的初級農產品)
一般情況下,收購農產品的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因此計入農產品的賬面成本=買價×(1-扣除率),
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時,首先要還原買價,買價=賬面成本÷(1-扣除率),轉出的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賬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3. 進項稅額轉出=賬面成本×適用稅率×外購比例(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等)
4.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
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jù)年度數(shù)據(jù)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這是因為對于納稅人而言,進項稅額轉出是按月進行的,但由于年度內取得進項稅額的不均衡性,有可能會造成按月計算的進
項稅額轉出與按年度計算的進項稅額轉出產生差異,主管稅務機關可在年度終了對納稅人進項稅額轉出計
算公式進行清算,可對相關差異進行調整。
5.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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