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初始計量_2019年注會會計基礎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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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公允價值初始計量
【所屬章節(jié)】
第二十九章 公允價值計量
【知識點】公允價值初始計量
公允價值初始計量
1.企業(yè)應當根據交易性質和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等,判斷初始確認時公允價值是否與其交易價格相等。
2.企業(yè)在取得資產或者承擔負債的交易中,交易價格是取得該資產所支付或者承擔該負債所收到的價格,即進入價格。
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是脫手價格,即出售該資產所能收到的價格或者轉移該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
3.在大多數情況下,相關資產或負債的進入價格等于其脫手價格。但企業(yè)未必以取得資產時所支付的價格出售該資產,同樣,也未必以承擔負債時所收取的價格轉移該負債。也就是說,企業(yè)取得資產或承擔負債的進入價格不一定等于該資產或負債的脫手價格。
4.在下列情況下,企業(yè)以公允價值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初始計量的,不應將取得資產或者承擔負債的交易價格作為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1)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2)被迫進行的交易,或者資產出售方(或負債轉移方)在交易中被迫接受的交易;
(3)交易價格所代表的計量單元不同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單元。
例如,在企業(yè)合并交易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或負債僅是交易中的一部分,而交易除該資產或負債外,還包括應單獨計量但未確認的無形資產。
(4)進行交易的市場不是該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場情況下的最有利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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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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