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yè)的設立條件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在專業(yè)階段六科中屬于相對易學的科目,其核心考查法律條文的理解與應用,無需復雜的計算或邏輯推理。東奧為大家整理了25年注會經濟法第五章學習要點精講,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普通合伙企業(yè)
【知 識 點】
普通合伙企業(yè)的設立條件
有符合規(guī)定的合伙人 | 數量 | 2個以上(無上限) | |
資格 | (1)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 ||
有書面合伙協議 | 訂立 | 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 |
修改 | 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
必須記載事項 |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④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⑤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⑥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 ⑦入伙與退伙 ⑧爭議解決辦法 ⑨合伙企業(yè)的解散與清算 ⑩違約責任等 | ||
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 形式 |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 |
評估 | ①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②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③用于出資的勞務,通常應為合伙企業(yè)所需要的特定專業(yè)或技術工作 | ||
財產權轉移手續(xù) |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xù)的,應當依法辦理 | ||
有合伙企業(yè)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 名稱 | 普通合伙企業(yè)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字樣,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yè),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 |
住所 | 經企業(yè)登記機關登記的合伙企業(yè)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業(yè)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qū)域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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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普通合伙企業(yè)的設立條件”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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