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代償取回權
只會幻想而不行動的人,永遠也體會不到收獲果實時的喜悅。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復習和鞏固所學的知識,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的重要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代償取回權
【所屬章節(jié)】
第八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第六單元 取回權
【知識點】代償取回權
代償取回權
1.可以行使代償取回權的情形
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毀損、滅失,因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代償物尚未交付給債務人,或者代償物雖已交付給債務人但能與債務人財產予以區(qū)分的,權利人主張取回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代償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不能行使代償取回權的情形
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毀損、滅失,因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已經交付給債務人,或者代償物已經交付給債務人且不能與債務人財產予以區(qū)分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1)財產毀損、滅失發(fā)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權利人因財產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2)財產毀損、滅失發(fā)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導致權利人損害產生的債務,作為共益?zhèn)鶆涨鍍敗?/p>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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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努力學習新知識的同時也不要忘了及時復習鞏固。小編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預祝同學們注會考試都能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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