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的范圍_2020年注會《經濟法》答疑
聰與敏,可恃而不可恃也;自恃其聰與敏而不學者,自敗者也?;枧c庸,可限而不可限也;不自限其昏與庸而力學不倦者,自力者也。小奧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的答疑,小伙伴快進來看看吧!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下列行為中,應當認定其不發(fā)生物權效力的有( ?。?。
A.轉移不動產所有權
B.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
C.設定地役權
D.設定抵押權
正確答案:A,B,C,D
【提問】所以說如果賣給善意第三人的話,因為他沒有預告登記,所以也不得主張,那么c應該不選?
【答疑】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1.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不發(fā)生物權效力的行為。
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如轉移不動產所有權、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地役權、設定抵押權等)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所以C應該選。
2.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您可能是把上述兩個知識點混淆在一起了。老師沒有理解到您的疑問點,請您再仔細描述一下您的問題,老師會馬上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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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資之昏,不逮人也;吾材之庸,不逮人也。旦旦而學之,久而不怠焉,迄乎成,而亦不知其昏與庸也。吾資之聰,倍人也;吾材之敏,倍人也。屏棄而不用,其與昏與庸無以異也。小奧這里會繼續(xù)幫助大家,為大家更新注冊會計師考試答疑的!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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