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實現(xiàn)的目的包括提供充分、適當?shù)挠涗?,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提供證據(jù),證明注冊會計師已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劃和執(zhí)行了審計工作。
更新時間:2025-12-12 14:05:10 查看全文>>
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實現(xiàn)的目的包括提供充分、適當?shù)挠涗?,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提供證據(jù),證明注冊會計師已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劃和執(zhí)行了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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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底稿容易出現(xiàn)的問題有:
底稿記錄不完整;
工作底稿記錄不實;
工作底稿記錄的審計證據(jù)相互矛盾。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jù),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的目的
1.主要目的
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的目的:
1.主要目的
(1)提供充分、適當?shù)挠涗?,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
(2)提供證據(jù),證明注冊會計師已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劃和執(zhí)行了審計工作。
2.其他目的
(1)有助于項目組計劃和執(zhí)行審計工作;
(2)有助于負責督導的項目組成員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的規(guī)定,履行指導、監(jiān)督與復核審計工作的責任;
審計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1.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2.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yè)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業(yè)務中止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3.在完成最終審計檔的歸整工作后,注冊會計師不應在規(guī)定的保存期限屆滿前刪除或廢棄任何性質的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jù),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是站在“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士”角度,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士清楚地了解:
(1)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審計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yè)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業(yè)務中止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的歸整工作后,注冊會計師不應在規(guī)定的保存期限屆滿前刪除或廢棄任何性質的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jù),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是站在“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士”角度,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士清楚地了解:
(1)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需要變動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是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得出了恰當?shù)膶徲嫿Y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審計報告日后,發(fā)現(xiàn)例外情況要求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審計工作底稿歸檔要求是針對客戶的同一財務信息執(zhí)行不同的委托業(yè)務,出具兩個或多個不同的報告,應當將其分別歸整為最終審計檔。
審計工作底稿歸檔期限是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為審計報告日后60天內。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yè)務,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為審計業(yè)務中止后的60天內。
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工作的性質是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的變動屬于事務性的,注冊會計師可以作出變動,主要包括:刪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對審計檔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jù)。
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是審計工作底稿的標題;審計過程記錄;審計結論;審計標識及其說明;索引號及編號;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其他應說明事項。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圍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被審計單位的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風險;已獲取審計證據(jù)的重要程度;識別出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范圍;當從已執(zhí)行審計工作或獲取審計證據(jù)的記錄中不易確定結論或結論的基礎時,記錄結論或結論基礎的必要性;審計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審計工作底稿控制:
清晰地顯示其生成、修改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在審計業(yè)務的所有階段,尤其是在項目組成員共享信息或通過互聯(lián)網傳遞信息時,保護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防止未經授權改動審計工作底稿;
允許項目組和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為適當履行職責而接觸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是業(yè)務約定書;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核對表和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的往來函件;聲明書;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管理建議書;內部或外部會議記錄;與其他人士的溝通文件;錯報匯總表。
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是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jù),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的理解
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jù)的載體,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
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1)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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