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變動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是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得出了恰當?shù)膶徲嫿Y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審計報告日后,發(fā)現(xiàn)例外情況要求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更新時間:2025-12-21 10:02:29 查看全文>>
需要變動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是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得出了恰當?shù)膶徲嫿Y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審計報告日后,發(fā)現(xiàn)例外情況要求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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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yè)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業(yè)務中止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的歸整工作后,注冊會計師不應在規(guī)定的保存期限屆滿前刪除或廢棄任何性質的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jù),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的目的:
1.主要目的
審計工作底稿的種類有綜合類工作底稿、業(yè)務類工作底稿和備查類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jù),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的目的:
1.主要目的
(1)提供充分、適當?shù)挠涗?,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
(2)提供證據(jù),證明注冊會計師已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劃和執(zhí)行了審計工作。
2.其他目的
審計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是會計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yè)務,會計事務所應當自業(yè)務中止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變動審計工作底稿時的記錄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下列事項:
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理由;
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
審計工作底稿歸檔工作的性質是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作出的變動屬于事務性的,注冊會計師可以作出變動,主要包括:刪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對審計檔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jù)。
審計工作底稿的要素是審計工作底稿的標題;審計過程記錄;審計結論;審計標識及其說明;索引號及編號;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其他應說明事項。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圍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被審計單位的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風險;已獲取審計證據(jù)的重要程度;識別出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范圍;當從已執(zhí)行審計工作或獲取審計證據(jù)的記錄中不易確定結論或結論的基礎時,記錄結論或結論基礎的必要性;審計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圍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被審計單位的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風險;已獲取審計證據(jù)的重要程度;識別出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范圍;當從已執(zhí)行審計工作或獲取審計證據(jù)的記錄中不易確定結論或結論的基礎時,記錄結論或結論基礎的必要性;審計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審計工作底稿控制:
清晰地顯示其生成、修改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在審計業(yè)務的所有階段,尤其是在項目組成員共享信息或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傳遞信息時,保護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防止未經(jīng)授權改動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的其他目的是:有助于計劃和執(zhí)行審計工作;有助于履行指導、監(jiān)督與復核的責任;便于項目組說明其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情況;保留對未來審計工作持續(xù)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的記錄;便于實施質量控制復核與檢查;便于監(jiān)管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實施執(zhí)業(yè)質量檢查。
審計工作底稿的基本目的是提供充分、適當?shù)挠涗洠鳛槌鼍邔徲媹蟾娴幕A;提供證據(jù),證明已按照審計準則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劃和執(zhí)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是業(yè)務約定書;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核對表和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的往來函件;聲明書;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管理建議書;內部或外部會議記錄;與其他人士的溝通文件;錯報匯總表。
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不包括:
草擬的: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
初級的: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
錯誤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
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是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jù),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的理解
審計工作底稿的用途是注冊會計師對審計計劃、審計程序、審計證據(jù)和審計結論的記錄,是審計證據(jù)的載體;可用于質量控制復核、監(jiān)督會計師事務所以及第三方檢查等。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jù),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審計工作底稿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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