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到期無力支付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票面金額轉入應收賬款科目,具體會計分錄:借:應收賬款,貸:應收票據。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是指持票人將未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再按貼現率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票款付給持票人的一種授信業(yè)務。
更新時間:2025-12-17 11:55:12 查看全文>>
企業(yè)到期無力支付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票面金額轉入應收賬款科目,具體會計分錄:借:應收賬款,貸:應收票據。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是指持票人將未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再按貼現率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票款付給持票人的一種授信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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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權是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本票、支票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在票據到期日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①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②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④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的。
追索對象及追索順序:
銀行承兌匯票證明是指企業(yè)在日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活動中,常常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背書出現錯誤和瑕疵,影響票據的流通而開出的證明書。背書出現錯誤和瑕疵時,需要背書出現錯誤和瑕疵的背書人出示銀行承兌匯票證明,以保證持票人的合法票據權利。
收到商業(yè)承兌匯票時:借:應收票據,貸:應收賬款。貼現時借:銀行存款,財務費用,貸:應收票據。
(1)商業(yè)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已于到期前進行付款確認的,承兌人開戶行應當根據承兌人委托于提示付款日扣劃承兌人賬戶資金,并將相應款項劃付至持票人資金賬戶。
電子商業(yè)匯票一經承兌即視同承兌人已進行付款確認。
(2)未付款確認
①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當委托其開戶行應。
②拒絕付款
(A)承兌人開戶行在提示付款當日未作出應的,視為拒絕付款,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提供拒絕證明并通知持票人。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電子承兌匯票最長期限是1年。
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有價票據,有一定的期限時效。銀行承兌匯票期限可以分為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票據權利期限、追索權期限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滅。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再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在承兌人付款前將票據向其提示承兌,根據承兌地域是異地還是同城,分別給予對方充分的提示期間,提示付款期限是匯票到期日后十天。
銀行承兌匯票需要計入應收票據這個科目,收到對方的銀行承兌匯票時,借方寫的是應收票據,貸方就應該寫應收賬款;票據到期承兌的時候,借方科目寫的是銀行存款,貸方科目寫的是應收票據。
(1)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承兌人
①紙質:由銀行承兌
②電子:由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承兌
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區(qū)別:
1、兌換機構不同
銀行承兌匯票和國內信用證的區(qū)別:前者是無條件的付款命令,只要承兌銀行承兌了匯票,那么,該承兌銀行于匯票到期時經持票人提示就應該無條件的付款。而后者是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只有在受益人按照信用證的規(guī)定行事,包括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交單期內提交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單據之后,開證行才付款。
承兌匯票操作:
承兌匯票是一種應收票據,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
一、企業(yè)向銀行提交申請:
申請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3、資信狀況良好,近兩年在本銀行無不良貸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結轉已到期未兌現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時,應收票據無法收回,財務會計應該將無法收回的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減少,應收賬款增加。
借: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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