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計稅方法: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標準。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更新時間:2022-03-01 13:52:09 查看全文>>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標準。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更新時間:2022-03-01 13:52:09 查看全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銷售特殊貨物: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進口貨物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期進項稅額=當月發(fā)生的購進貨物支付的準予抵扣的進項稅+上月結轉(zhuǎn)來的未抵扣完的進項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銷售特殊貨物: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
進口貨物(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卷煙批發(fā)企業(yè)的機構所在地納稅,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qū)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卷煙生產(chǎn)企業(yè)將卷煙批發(fā)給煙草批發(fā)企業(yè),那么生產(chǎn)企業(yè)要交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稅。
批發(fā)商銷售給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費稅納稅人要繳納11%的從價稅,加0.005元/支。
批發(fā)商之間銷售不繳納消費稅。
計稅依據(jù):納稅人: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卷煙生產(chǎn)企業(yè)將卷煙批發(fā)給煙草批發(fā)企業(yè),那么生產(chǎn)企業(yè)要交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稅。
批發(fā)商銷售給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費稅納稅人要繳納11%的從價稅,加0.005元/支。
批發(fā)商之間銷售不繳納消費稅。
稅率:11%加0.005元/支,計算公式:應納消費稅=銷售額(不含增值稅)×11%+從量稅
核算要求:(橫向核算要求)納稅人應將卷煙銷售額與其他商品銷售額分開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費稅;縱向不得抵扣要求)批發(fā)企業(yè)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稅款。)
申報與繳納
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人銷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銀首飾(含以舊換新),于銷售時納稅;用于饋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于移送時納稅;帶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銀首飾,于受托方交貨時納稅。金銀首飾消費稅改變征稅環(huán)節(jié)后,經(jīng)營單位進口金銀首飾的消費稅,由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改為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出口金銀首飾由出口退稅改為出口不退消費稅。個人攜帶、郵寄金銀首飾進境,仍按海關現(xiàn)行規(guī)定征稅。
計稅依據(jù):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17%或征收率3%),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5%)。
消費稅的稅目有:
煙:包括卷煙、雪茄煙和煙絲三個子目。
酒: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
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稅率:5%,計稅依據(jù):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17%或征收率3%),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5%)。
金銀首飾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
(1)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其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在計算消費稅時,應按以下公式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十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稅金)。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概念: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視同加工應稅消費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涉及增值稅的特殊行業(yè)的委托加工納稅問題:
消費稅扣除范圍準予扣除的項目是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準予從收入額中扣除的項目,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消費稅計稅方法有哪些
知識導航
注冊會計師
初級會計師
初級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