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職權的;濫用職權的;明顯不當的。
更新時間:2023-01-18 14:42:32 查看全文>>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職權的;濫用職權的;明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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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包括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
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對行政權力進行監(jiān)督控制和對其消極后果予以補救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調整在行政權權力的授予、行使及對其監(jiān)督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
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特征:
行政法沒有統(tǒng)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規(guī)范數量多,且具有多種法律淵源。
內容特征:
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指在具備可撤銷的情形下,由有權國家機關做出撤銷決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針對一般違法或者不適當行政行為而言的。例如出現主體不合法,或內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當行政行為不適當或不甚合理。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是指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行政指導是行政事實行為,不會導致行政權利義務的產生,不是授益行政行為,是一種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因此不具有可訴性,屬于不可訴的行政行為。
行政確認與行政許可的區(qū)別:
1、行為對象不同。
行政確認是指對行政相對人既有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的確定和認可,主要是指對身份、能力和事實的確認;行政許可的行為對象是許可行政相對人獲得為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一般來說,前者是業(yè)已存在,而后者是許可之前不得為之。
2、行為的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確認中未被認可的行為或地位將發(fā)生無效的結果而不適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許可中,未經許可而從事的行為將發(fā)生違法后果,當事人將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即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對今后僅是一種預決作用;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
3、所為的意思不同。
行政確認行為表明行政主體的態(tài)度是對某種狀態(tài)、事件、物或行為予以法律上的承認、確定或否定;而行政許可行為則是行政主體在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判斷的前提下,對申請是否予以準許或同意的行為。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都是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法律規(guī)定,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方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征用相對方財產或勞務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關于行政訴訟時效的意義,應該有正確的全面的認識。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不是處罰權利人不及時行使請求權的行為,更不是保護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行為,而是具有積極的法律意義。
1、有利于穩(wěn)定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2、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時正確地處理民事糾紛。
行政訴訟分類:
行政行為無效情形:
有以下情形,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1、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情形;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能獨立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享有國家行政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是最重要的行政主體,但是,行政機關并不等于行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一定的行政機構和其社會組織,依照法定授權,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行為沒有依據的情形;
3、行政行為具有其他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某種行政行為無效的情況并不多見。但是,《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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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可撤銷行政行為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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