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評估按照四個步驟進行:評析—核實—認定—處理。評析:根據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各種納稅資料和日常掌握的納稅人情況,對納稅人申報內容及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核等。核實:在評析的基礎上,對發(fā)現的問題或疑點要進行核實等。
更新時間:2022-04-08 11:21:49 查看全文>>
納稅評估按照四個步驟進行:評析—核實—認定—處理。評析:根據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各種納稅資料和日常掌握的納稅人情況,對納稅人申報內容及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審核等。核實:在評析的基礎上,對發(fā)現的問題或疑點要進行核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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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每個企業(yè)的納稅人識別號都是唯一的。單位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碼共15位數,前6位為地區(qū)碼,后9位為組織機構代碼證的9位數,共計15位數;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碼為15位數或18位數,與其居民身份證號碼相同。
1.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是自然人納稅人辦理各類涉稅事項的唯一代碼標識。
2.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其中國公民身份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
財務風險管理是指經營主體對其理財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度量和分析評價。并適時采取及時有效的方法進行防范和控制,以經濟合理可行的方法進行處理,以保障理財活動安全正常開展,保證其經濟利益免受損失的管理過程。
風險管理的內容:
1)對企業(yè)所面臨的所有風險做出準確和及時的測量;
(2)建立一種過程用以分析企業(yè)總風險在生產經營業(yè)務范圍內如何進行評估;
(3)在企業(yè)內部建立專門負責風險管理的部門,以控制企業(yè)風險和處理企業(yè)風險發(fā)生所帶來的損失。
管理程序:
財務風險管理是一個連續(xù)的、循環(huán)的、動態(tài)的過程。1983年在美國風險和保險管理協(xié)會上,世界各國風險管理專家共同討論并通過了“101條風險管理準則”,作為各國風險管理的各個層面,為世界各國公司所借鑒。一般風險管理分為三個階段:風險識別、風險度量和風險控制。
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經過認證后,可以做為進項稅額,在申報時抵扣購進貨物時已繳納的增值稅。自2019年3月1日起,將取消增值稅發(fā)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擴大至全部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fā)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fā)票信息。
1.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稅務注銷
(1)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發(fā)生以下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具體包括:
①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②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③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④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注銷稅務登記證的流程:
1.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稅務注銷
(1)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發(fā)生以下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具體包括:
①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②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③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納稅評估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對同一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納稅評估要相互結合、統(tǒng)一進行,避免多頭重復評估。
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
納稅評估工作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負責(征收局負責),重點稅源和重大事項的納稅評估也可由上級稅務機關負責。
納稅評估的工作內容有:設立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篩選評估對象、進行分析和判斷、發(fā)現問題并解決、維護更新數據庫。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
納稅申報方式是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發(fā)生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后,在其申報期限內,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到指定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納稅的形式。包括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以及簡易申報。
納稅申報的具體要求: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論當期是否發(fā)生納稅義務,除經稅務機關批準外,均應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實行定期定額方式(雙定)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雙簡)等申報納稅方式。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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