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國際運輸業(yè)務是指非居民企業(yè)以自有或者租賃的船舶、飛機、艙位,運載旅客、貨物或者郵件等進出中國境內口岸的經營活動以及相關裝卸、倉儲等附屬業(yè)務。非居民企業(yè)以程租、期租、濕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飛機取得收入的經營活動屬于國際運輸業(yè)務。
更新時間:2022-10-19 16:33:42 查看全文>>
從事國際運輸業(yè)務是指非居民企業(yè)以自有或者租賃的船舶、飛機、艙位,運載旅客、貨物或者郵件等進出中國境內口岸的經營活動以及相關裝卸、倉儲等附屬業(yè)務。非居民企業(yè)以程租、期租、濕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飛機取得收入的經營活動屬于國際運輸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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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和非居民金融賬戶的區(qū)別:
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yè)(包括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lián)機構。
非居民金融賬戶是指在我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由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持有的金融賬戶。金融機構應當在識別出非居民金融賬戶之日起將其歸入非居民金融賬戶進行管理。
消極非金融機構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構:
①上一公歷年度內,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不屬于積極經營活動的收入,以及據(jù)以產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資產的轉讓收入占總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機構;
②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可以產生第①項所述收入的金融資產占總資產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機構;
③稅收居民國(地區(qū))不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投資機構。
我國稅收情報交換是指我國與相關稅收協(xié)定締約國家的主管當局為了正確執(zhí)行稅收協(xié)定及其所涉及稅種的國內法而相互交換所需信息的行為。
情報交換在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范圍內進行。
情報交換通過稅收協(xié)定確定的主管當局或其授權代表進行。
OECD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1.受二十國集團(G20)的委托,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發(fā)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標準),標準由《主管當局協(xié)議范本》(MCAA)和《統(tǒng)一報告標準》(CRS)兩部分內容組成。
2.MCAA是規(guī)范各國(地區(qū))稅務主管當局之間如何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為基礎,分為雙邊和多邊兩個版本。CRS規(guī)定了金融機構收集和報送外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yè)賬戶信息的相關要求和程序。
3.統(tǒng)一報告標準和盡職調查標準是AEOI標準的核心。
關聯(lián)機構是指一個機構控制另一個機構,或者兩個機構受到共同控制,則這兩個機構互為關聯(lián)機構。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間接擁有機構50%以上的股權和表決權。
控制人是指對某一機構實施控制的個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規(guī)則依次判定:
(1)直接或者間接擁有超過25%公司股權或者表決權的個人;
(2)通過人事、財務等其他方式對公司進行控制的個人;
(3)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合伙企業(yè)的控制人是擁有超過25%合伙權益的個人。
控制人是指對某一機構實施控制的個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規(guī)則依次判定:
(1)直接或者間接擁有超過25%公司股權或者表決權的個人;
(2)通過人事、財務等其他方式對公司進行控制的個人;
(3)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合伙企業(yè)的控制人是擁有超過25%合伙權益的個人。
信托的控制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對信托實施最終有效控制的個人。
消極非金融機構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構:
①上一公歷年度內,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不屬于積極經營活動的收入,以及據(jù)以產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資產的轉讓收入占總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機構;
②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可以產生第①項所述收入的金融資產占總資產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機構;
③稅收居民國(地區(qū))不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投資機構。
下列非金融機構不屬于消極非金融機構:
上市公司及其關聯(lián)機構;
政府機構或者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構;
轉讓公司股權是轉讓不動產組成的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該項股票又相當于參與締約國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權的25%的,可以在該締約國征稅。
轉讓主要由不動產組成的公司股權:
1.我國簽訂的部分稅收協(xié)定中規(guī)定,轉讓一個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該公司的財產又主要直接或間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在不動產所在國征稅。
2.還有部分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締約國一方居民轉讓股份或類似權益(比如合伙企業(yè)或信托中的權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轉讓前365天內的任一時間,該股份或類似權益超過50%的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于位于締約國另一方的不動產,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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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主要由不動產組成的公司股權:
1.我國簽訂的部分稅收協(xié)定中規(guī)定,轉讓一個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該公司的財產又主要直接或間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在不動產所在國征稅。
2.還有部分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締約國一方居民轉讓股份或類似權益(比如合伙企業(yè)或信托中的權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轉讓前365天內的任一時間,該股份或類似權益超過50%的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于位于締約國另一方的不動產,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
轉讓公司股權(主要由不動產構成的股權除外):
轉讓不動產組成的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該項股票又相當于參與締約國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權的25%的,可以在該締約國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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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是指什么意思
非居民企業(yè)分類有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和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
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
(1)在中國境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主要包括外國企業(yè)分公司、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和非居民企業(yè)在境內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等。
(3)該類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適用企業(yè)所得稅法的一般規(guī)定,在稅基確定、境外稅收抵免、適用稅率、征收方式等方面與居民企業(yè)基本相同。
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
(1)有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按照來源地管轄權原則,該類企業(yè)應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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