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公司車輛保險及車船稅的會計分錄:車輛強險及車船稅都屬于企業(yè)的管理費用。給保險公司支付車輛強險費(計入財產保險費中)時,借:管理費用——公司經費,貸:銀行存款;交納車船稅時(車船稅應交稅務部門,保險公司只是代收代繳),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船使用稅,貸:銀行存款。
更新時間:2022-05-20 10:03:04 查看全文>>
繳納公司車輛保險及車船稅的會計分錄:車輛強險及車船稅都屬于企業(yè)的管理費用。給保險公司支付車輛強險費(計入財產保險費中)時,借:管理費用——公司經費,貸:銀行存款;交納車船稅時(車船稅應交稅務部門,保險公司只是代收代繳),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船使用稅,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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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車船稅的稅額標準大致按照以下排量范圍進行劃分:
1. 1.0升(含)以下:車船稅為60元至360元。
2. 1.0升以上至1.6升(含):車船稅為300元至540元。
3. 1.6升以上至2.0升(含):車船稅為360元至660元。
4. 2.0升以上至2.5升(含):車船稅為660元至1200元。
5. 2.5升以上至3.0升(含):車船稅為1200元至2400元。
6. 3.0升以上至4.0升(含):車船稅為2400元至3600元。
車船稅征稅對象及范圍:
1.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車輛、船舶,是指:
(1)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境內單位和個人租入外國籍船舶的,不征收車船稅。境內單位和個人將船舶出租到境外的,應依法征收車船稅。
車船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車船稅稅目稅額表》所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地點:
車船稅的稅目有乘用車、商用車、專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機動船舶、游艇。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和船舶。
車輛、船舶是指:
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
車船稅的特定減免有
經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按照規(guī)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作業(yè)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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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的減免優(yōu)惠政策
免稅政策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是指在漁業(yè)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yǎng)殖船的船舶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guī)定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軍隊、武警牌照的車船
(3)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zhí)行警務的專用船舶
(4)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車船稅的征稅對象包括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和船舶。
車輛、船舶是指:
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
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車船稅的稅目,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客車和貨車)、其他車輛(包括專用作業(yè)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船舶(機動船舶、非機動駁船、拖船和游艇)。
拖拉機、電動自行車不屬于車船稅的征稅范圍。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免征車船稅的項目
捕撈、養(yǎng)殖漁船。
2019年部分車船使用稅優(yōu)惠政策,有的免收車船使用稅,捕撈、養(yǎng)殖漁船,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車船。
一、調整了納稅時間和地點?!盾嚧惙ā穼④嚧惖募{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由車船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調整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將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由“省級人民政府自定”改為“車船的登記地或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二、完善了稅收優(yōu)惠。除保留原《車船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優(yōu)惠外,還增加了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減免稅等稅收優(yōu)惠。
三、優(yōu)化了稅負結構。一是增加了大排量乘用車的稅負,排量越大稅額越高;二是對掛車按相同整備質量的貨車稅額的50%計算應納稅額;三是大幅增加了游艇的稅負。
四、改革了乘用車計稅依據?!盾嚧惙ā凡捎门c車輛在價值上存在著正相關關系的“排氣量”作為計稅依據,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7個檔次征收。
五、擴大了征稅范圍。原《車船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不需登記的單位內部作業(yè)車船不征稅。《車船稅法》將現行不征稅、在單位內部行駛或作業(yè)且依法不需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也納入了征稅范圍。
車船稅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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