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w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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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核算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應稅消費品。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wù)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2)雙方賬務(wù)處理
受托方賬務(wù)處理:
(1)收取加工費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wù)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代收代繳消費稅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代收代繳消費稅)
提示:個體工商戶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不用代收代繳消費稅,由委托方自行繳納。
受托方計算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如果受托方有同類參照同類,無同類參照組價。
如果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只是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如化妝品、高爾夫球具等)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計算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如果該應稅消費稅屬于復合計征消費稅(如卷煙、白酒)的,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定額消費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定額征收的消費稅
注意:
①材料成本是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
、诩庸べM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成本)。
委托方賬務(wù)處理:
。1)購進材料時:
借:物資采購(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進項稅額一定要計算準確,特別要注意憑收購發(fā)票外購的農(nóng)產(chǎn)品和支付的運費,否則,后面計算全錯。
(2)發(fā)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3)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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