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內容導航】: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二、關于“次”的規(guī)定
三、適用稅率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jié)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財產租賃收入扣除費用范圍和順序包括:稅費+租金+修繕費+法定扣除標準
其中:
(1)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建稅、房產稅等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要有完稅(繳款)憑證;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提示:轉租收入按照全額計算營業(yè)稅,但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租金。
(3)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每月以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額可無限期向以后月份結轉抵扣;
(4)法定扣除標準為800元或20%。
2.關于“次”的規(guī)定
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適用稅率
、儇敭a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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