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法律關系
精選回答

電子支付法律關系:
(1)主體
發(fā)端人:發(fā)端人系電子支付中的付款人,是指根據其與發(fā)端人銀行所訂立的服務協議,向發(fā)端人銀行發(fā)出付款指示的人。
受益人:受益人系電子支付中的收款人,是指根據其與受益人銀行的服務協議,要求受益人銀行適當接受所劃資金的人。
銀行:包括發(fā)端人銀行、受益人銀行和中間銀行,是指電子支付中承擔支付中介和結算中介的金融信用機構。
認證機構:是指在網上為參與電子商務各方提供各種認證要求、證書服務、確認用戶身份而建立的一種權威的、可信賴的、公正的第三方機構。
(2)法律關系內容
①發(fā)端人與受益人的商務合同;
②發(fā)端人、受益人與銀行之間的金融服務合同;
③認證機構與用戶之間的認證服務合同。
(3)電子支付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電子支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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