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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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
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萬元以上(含本數)罰款。
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案件。
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對應當聽證的案件,稅務機關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正當取消聽證權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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