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共有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共有。
【內(nèi)容導航】:
(一)按份共有
(二)共同共有
本考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二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所有權的內(nèi)容。
【基礎考點】:共有
1.按份共有
(1)共有人內(nèi)部依份額享有共有權;
(2)各共有人對共有物有分割請求權;
(3)共有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4)共有人可在其“份額”上設定擔保物權;
(5)當共有物受到妨害時,各共有人可“單獨或共同”行使物上請求權;
(6)共有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2.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以共同關系(如家庭關系,夫妻關系)的存在為前提。
(2)對共有物的處分行為,只有在全體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況下,才發(fā)生對外效力。
(3)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共有人原則上無分割請求權,也無優(yōu)先購買權。
(4)共有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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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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