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二章物權法第一節(jié)物權概述的知識點:物權的效力,供學員們參考。
第2篇第二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物權概述
五、物權的效力
1.物權的支配力
2.物權的優(yōu)先力
在同一標的物上,物權與一般債權同時存在的,物權的效力強于債權。物權優(yōu)先力的表現(xiàn):(1)物權破除債權;(2)優(yōu)先受償權;(3)優(yōu)先購買權。
3.物權的妨害排除力(物上請求權)
(1)物上請求權以物權存在為發(fā)生前提,其作用在于排除對標的物支配所存在的種種妨害。
(2)物上請求權包括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等。
4.物權的追及效力
物權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物權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張權利,請求返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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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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