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內容導航】:
(一)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七章契稅第四節(jié)契稅的減免稅優(yōu)惠的內容。
【基礎考點】: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1.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2.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契稅予以免征。
3.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xù)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4.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5.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
6.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所謂的“加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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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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