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內容導航】:
(一)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二節(jié)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內容。
【沖刺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征免范圍:個人取得國債利息、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儲蓄存款利息均免征個人所得稅。
職工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
1.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jù),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yè)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yè)量化資產參與企業(yè)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東奧網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下一個文章: 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財產租賃所得
東奧首頁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