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受案范圍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正在進行,同學們快來做一做《涉稅服務實務》中有關(guān)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練習題吧。
【多項選擇題】
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guān)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有( )。
A.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不予減免稅決定
B.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征稅決定
C.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罰款決定
D.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不予抵扣稅款決定
E.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決定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納稅人對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要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仍然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對征稅行為之外的稅務行政行為不服的,既可以直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征稅行為:
(1)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
(2)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3)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guān)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時間定于11月9、10日兩天,希望各位同學能夠在這段時間里努力學習,爭取順利通關(guān)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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