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獎收入的所得,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8]12號
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征稅。
國稅發(fā)[1994]127號
對個人購買民政部分配的中國福利彩票賑災專項募集額度內(nèi)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獎所得,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fā)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1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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