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重點應把握四個方面:
一是利息的支付時間。企業(yè)從銀行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從其他金融機構或有關企業(yè)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連同本金一起支付。
二是利息的入賬時間。為了正確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實際情況,會計上應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按月計提利息;如果數(shù)額不大,也可于實際支付月份一次計入當期損益。
三是利息費用的核算科目。短期借款利息一般計入財務費用,利息預提的,應在“應付利息”科目中核算,不通過“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即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利息直接支付的,在支付時直接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是借款利息的計算。借款利息由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和借款時間三個因素決定。目前銀行通行的計算方法是將借款本金額與借款占用天數(shù)結合計算計息積數(shù),再與利率相乘計算出利息。具體方法是:確定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月份某日(通常為21日)為固定結息日,自起息日或上一結息日至本結息日前一日止為一計息期,將計息期內累計的公歷日數(shù),乘以計息期期間企業(yè)占用借款本金的金額,便是計息積數(shù);如果借款本金在計息期內有增加或減少,即分階段計算日數(shù),變動當日包括在變動后的時段內,各時段累計日數(shù)分別乘以本時段的借款本金占用額,然后相加即得計息積數(shù)。計息積數(shù)除以月平均日數(shù)30天,再乘以月利率,即為該計息期的借款利息金額。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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