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丟失稅務登記證件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憑證,應自丟失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本市市級以上的新聞載體中聲明作廢后方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發(fā)。 |
責任編輯: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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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丟失稅務登記證件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憑證,應自丟失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本市市級以上的新聞載體中聲明作廢后方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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