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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guī)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4-01-28
地 區(qū):廈門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繳費人:
您好!根據《福建省工會經費代征管理暫行辦法》、《中共廈門市第十一屆委員會會議紀要》([2013]12-2號)和《關于全市企事業(yè)單位應撥繳工會經費委托市地稅局代征的通知》(廈工[2013]86號)的有關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企事業(yè)單位應撥繳工會經費委托地稅部門代征,首月申報期為2014年2月,我們真誠地提醒您,做好工會經費的申報繳納工作。由于春節(jié)假期較長,工會經費的征收期同其他地方稅費申報期,延長至2月21日,具體申報事宜見2013年11月《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代征工會經費有關事項的通告》及2014年1月《關于2月份申報期延長及春節(jié)期間發(fā)票有關事項的通告》。
附件:
1.近期的熱點問題
2.工會經費網上申報操作說明
3.《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月28日
附件1:
近期的熱點問題
1、工會經費是強制扣繳嗎,企業(yè)應如何進行申報?
答:工會經費采用“自行申報”的申報原則,而非“強制扣繳”,“自行申報”即繳費單位依據政策規(guī)定,如實按期申報繳費基數(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地稅部門依據政策及企業(yè)的申報信息產生應繳金額,進行扣繳,申報順序如下:
(1)申報:企業(yè)通過地稅網站自行申報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及職工人數,申報的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工會經費的繳費基數,職工人數即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對應的職工人數。
(2)應繳金額的產生:稅務部門根據企業(yè)申報的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按照適用費率(工會經費費率依據工會標志自動產生,無需企業(yè)填報),生成應繳金額,應繳金額生成公式如下:
工會標志 | 費率 | 計算公式 | |
已成立工會 | 0.8% | 應繳納工會經費=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企業(yè)自行申報)*0.8% | |
未成立工會 | 開業(yè)投產已滿一年 | 2.5% | 應繳納工會經費=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企業(yè)自行申報)*2.5% |
開業(yè)投產未滿一年 | 暫無需申報繳納 |
2、開業(yè)投產未滿一年的企業(yè)是否申報繳納工會經費?
答:依據《福建省工會經費代征管理暫行辦法》(閩工[2007]7號)規(guī)定,繳費單位在開業(yè)投產后的一年內成立工會的,自成立工會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工會經費申報繳納手續(xù)。開業(yè)投產未滿一年又未成立工會的暫可無需申報繳納。開業(yè)投產后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自開業(yè)投產滿一年后的30日內,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工會經費申報繳納手續(xù)。
3、總公司、集團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機構如何申報繳納工會經費?
答:集團下屬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屬獨立法人單位,并在稅務部門單獨納稅,職工工資單獨發(fā)放的,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工會經費單獨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不再由集團公司匯繳;集團下屬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屬非獨立法人單位,工會經費上交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向地稅部門匯總申報繳納的,下屬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不再單獨申報繳納工會經費。集團公司應將匯總繳納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名單和經費數額上報上級主管工會。
總部在外地的駐廈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工會經費已匯總外地總部繳納的,需提供總部匯總繳納的相關證明材料,經市總工會審核同意后,無需在廈申報繳納工會經費。
4、企業(yè)已在工會部門辦理工會登記,為何地稅信息系統(tǒng)仍顯示“未成立工會”?
答:工會經費標志的數據來源于市總工會。市總工會每月月底將當月工會標志發(fā)生變更的信息發(fā)送地稅部門,地稅部門在次月初更新工會標志。因此,企業(yè)工會標志發(fā)生變更的,地稅信息系統(tǒng)次月方可查詢到。
5、委托地稅代征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及補償金的依據是什么?
答:依據《福建省工會經費代征管理暫行辦法》,全省其他地市早在2007年7月實行工會經費代征工作。此次,廈門市將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及補償金委托地稅代征,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稅務機關代收費項目管理通知》(國稅發(fā)[2005]160號)、《福建省工會經費代征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及市委決定。工會經費委托地稅代征,只是征繳方式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