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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0-02-12
地 區(qū):廈門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稅控系統(tǒng)用戶: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將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并調整系統(tǒng)參數設置,納稅人在2月24日前完成稅控發(fā)票數據上傳(抄報稅)的,稅控設備即可正常使用,增值稅發(fā)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自動方式:納稅人將開票電腦連接互聯網,插入稅控設備(金稅盤、稅控盤、稅務Ukey),進入稅控開票軟件,等待軟件自動上傳匯總,直到跳出“征期自動上傳匯總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稅工作。
2.手動方式:納稅人在開票軟件-匯總處理模塊中操作,按稅控設備不同操作如下:
(1)金稅盤版開票軟件:“匯總上傳”-“遠程清卡”;
(2)稅控盤版開票軟件:“上報匯總”-“反寫”;
(3)稅務UKEY開票軟件:“匯總上傳”-“上報匯總”-“反寫監(jiān)控”。
上述兩種方式,均可解鎖清卡,正常開具發(fā)票,無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控設備解鎖清卡業(yè)務。
同時我局也已相應調整增值稅發(fā)票綜服平臺相關參數,納稅人可在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正常進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確認。
如果在操作中有疑問,請聯系稅控服務單位協(xié)助解決。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