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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5-06-27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水利部關于水資源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24年第12號)以及《吉林省水利廳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工業(yè)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納稅人申請和認定工作的通知》(吉水資聯(lián)〔2025〕102號)要求,吉林省水利廳會同吉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組織開展2024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工業(yè)企業(yè)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將具體名單予以公布。
附件:
吉林省2024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工業(yè)企業(yè)名單
吉林省水利廳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