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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5-11-07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25年第11號)的規(guī)定,為擴大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我省實施范圍,促進省內消費國際化水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吉林省商務廳、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擬在第一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基礎上,開展第二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退稅商店條件
(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或M級;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并保證系統(tǒng)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信息;
(四)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賬,并準確核算。
鼓勵位于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區(qū)、度假區(qū)、文博場所、機場、客運港口、酒店等境外旅客密集區(qū)域與文旅消費場景深度結合的商店,以及國際名品、國貨潮品、老字號店鋪、文創(chuàng)店、紀念品店、禮品店、特產店等企業(yè)積極參與退稅商店備案。
二、備案流程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向備案吉林省第二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的企業(yè),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附件),在11月28日前,直接或者委托退稅代理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收齊備案資料的5個工作日內,核對企業(yè)備案條件。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yè)完成備案,并將備案企業(yè)名單逐級報送至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告知企業(yè)。
(三)符合備案條件的吉林省第二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由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吉林省商務廳、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聯(lián)合對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備案表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商務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