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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3-08-30
地 區(qū):寧波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審核備案,寧波市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日期
2023年9月1日起。
二、退稅商店
寧波市退稅商店共15家。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需要申請退稅的,應當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購買退稅物品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三、離境口岸
寧波櫟社國際機場為寧波市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離境口岸。
四、退稅代理機構
寧波通商銀行為寧波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在寧波櫟社國際機場2號航站樓離境口岸隔離區(qū)內設置離境退稅場所,為境外旅客提供即時的離境退稅服務,并按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金額(含增值稅)的2%收取手續(xù)費。
五、退稅物品退稅額計算
適用稅率為13%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稅率為9%的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退稅幣種為人民幣。
計算公式為:
應退增值稅額=離境的退稅物品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
境外旅客的實退增值稅額=應退增值稅額-退稅代理機構退稅手續(xù)費。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5年第41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