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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頒發(fā)日期:2018-06-15
地 區(qū):湖南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經請示湖南省人民政府,現(xiàn)就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公告如下:
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勞動所得暫減征80%的個人所得稅。原《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的通知》(湘地稅發(fā)〔2008〕36號)失效。
勞動所得具體項目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