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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3-11-08
地 區(qū):福建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車輛購置稅納稅人:
最近發(fā)現(xiàn)我省個別地區(qū)不法分子假借代辦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名義,利用偽造的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等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向車主騙取錢款,造成車主財產損失。為避免納稅人被騙上當,特友情提示如下:
一、如果您自行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請攜帶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到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二、如果您委托代理人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建議認真確認代理人身份,核實代理人提供材料的真假。
三、如果發(fā)現(xiàn)利用偽造的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進行詐騙活動的,請及時向主管國稅機關和當?shù)毓矙C關報案。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