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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契稅文 號:財稅[2009]42號頒發(fā)日期:2008-04-2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電信體制改革,推進電信行業(yè)健康協(xié)調發(fā)展,經研究決定: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收購CDMA網絡資產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購CDMA網絡業(yè)務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契稅予以免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