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 鐵道部關于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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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
文 號:皖地稅[2006]字125號
頒發(fā)日期:2005-09-07
地 區(qū):安徽
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 鐵道部關于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