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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7號頒發(fā)日期:2005-06-23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時效性:有效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3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的報關員資格證書的效力及補發(fā)、換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報關員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其報關員資格證書繼續(xù)有效:
(一)現(xiàn)在海關注冊的;
(二)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報關員資格,尚未在海關注冊的;
(三)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銷注冊的。
二、報關員資格證書因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有誤或者發(fā)生變更,影響正常使用的,可以向原發(fā)證地直屬海關申請換證。
(一)申請換證的,應當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
(二)申請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以下材料:
1.《報關員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見附件1);
2.原有效資格證書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近3個月內正面免冠小2寸藍底彩色證件照1張;
5.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報關員資格證書損毀、遺失的,可向原發(fā)證地直屬海關申請補證。
(一)申請補證的,應當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
(二)申請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以下材料:
1.《報關員資格證書補證申請表》(見附件2);
2.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近3個月內正面免冠小2寸藍底彩色證件照1張;
4.登發(fā)遺失證書聲明的省級報刊原件;
5.已取得報關員資格且申請補證時資格仍然有效的證明文件;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換證、補證事宜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
被委托人應當同時向海關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按照上述規(guī)定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應當在復印件上簽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聲明,并簽注日期,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
六、直屬海關審核換證或者補證申請材料無誤后,應當在受理換證或者補證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換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的,原資格證書應當收回并銷毀。
七、申請補證的,經(jīng)海關核查,無法查實申請人曾取得報關員資格,或者雖可查實申請人曾取得報關員資格,但無法查實申請時其資格仍然有效的,不予補發(fā)。
八、申請人申請補證并同時要求更改個人信息的,海關應當同時按照換證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九、換證、補證,暫不收費。
十、本公告自2006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報關員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
2.報關員資格證書補證申請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報關員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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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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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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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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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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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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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資格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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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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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fā)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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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fā)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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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證書:(請在選框內劃勾)□已注冊 □ 未注冊 □ 未年審 □ 已注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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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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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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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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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審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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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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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 申請人隨附: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報關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近期免冠小2寸藍底彩色證件照1張; □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1. ; 2. ; 3. 。 | |||||||||||
附件2:
報關員資格證書補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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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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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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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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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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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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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資格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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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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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fā)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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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fā)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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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證書:(請在選框內劃勾)囗 已注冊 囗 未注冊 囗 未年審 囗 已注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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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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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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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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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審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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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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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 申請人隨附: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登發(fā)證書遺失聲明的省級報刊原件; □近期免冠小2寸藍底彩色證件照1張; □已取得報關員資格且申請補發(fā)時仍有效的證明文件: 1. ; 2. ; 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