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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guī)文 號:粵地稅發(fā)[1998]199號頒發(fā)日期:1997-11-22
地 區(qū):廣東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就《通知》中涉及的若干概念含義明確如下,請貫徹執(zhí)行。
一、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fā)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證券等金融工具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目前我國試點的都是封閉式基金,經中國證監(jiān)會新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共五家,其中我省的有“開元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單位
在我國,每份基金單位面值為人民幣1元。
三、基金托管人
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并由專門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資產。目前,經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為基金托管人的五家商業(yè)銀行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和交通銀行。其中,中國工商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中國建設銀行基金托管部和中國農業(yè)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已在運作。
四、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guī)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的收益的機構。根據有關規(guī)定,我國的基金管理人是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出現。在我省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目前只有深圳市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