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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資源稅文 號:財稅[2006]54號頒發(fā)日期:2005-05-28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制造業(yè)時效性:有效
山東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你廳、局《關于對勝利石油管理局所屬油氣開采企業(yè)適用資源稅稅額標準問題的請示》(魯財稅[2005]2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鑒于你省境內的勝利石油管理局所屬油氣生產企業(yè)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5]115號)下發(fā)前,執(zhí)行與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相同的資源稅稅額,因此,勝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在山東境內的全資和控股的油氣生產企業(yè)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均應比照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油氣現行資源稅稅額標準執(zhí)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