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稅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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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豫國稅發(fā)[2008]139號
頒發(fā)日期:2007-07-10
地 區(qū):河南
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東奧會計在線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08]7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