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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 號:沈地稅函[2006]184號頒發(fā)日期:2006-01-15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房地產業(yè)時效性:有效
大東、東陵分局:
現(xiàn)將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免征沈陽桃仙國際機場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通知》(遼地稅函〔2003〕275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沈陽桃仙國際機場于2003年4月開始轉制,先后成立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和沈陽桃仙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經請示省局同意,轉制后按資產劃轉情況分別確定遼寧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和沈陽桃仙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免征的房產稅。對2003年度已繳納的房產稅由繳納企業(yè)在以后年度抵頂。
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