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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guī)庫
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guī),政府會計文 號:財稅計字[1982]17號頒發(fā)日期:1996-06-24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福建省稅務局:
你局(82)閩稅鹽字第136號報告收悉。按照《私鹽查緝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鹽務干部緝獲的私鹽案件,其罰沒收入,除扣交應納稅款外,應當全部作為緝私費用,不提取獎金。請按此規(guī)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