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于臨時工隨遷重新工作后工齡如何計算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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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guī)
文 號:勞人險函[1983]37號
頒發(fā)日期:1996-06-26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金融業(yè)
時效性:有效
湖北省勞動局:
你局保險處6月28日函悉。關于臨時工因其配偶調動工作而隨遷到新的地方后仍做臨時工或者被招收為正式職工,其隨遷前做臨時工的時間是否計算為連續(xù)工齡的問題,因情況復雜,涉及面廣,若單獨解決,將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目前仍應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不宜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