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外合資企業(yè)臺灣雇員取得安家費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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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國稅函發(fā)[1990]1337號
頒發(fā)日期:1996-06-12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其他
時效性:有效
廣東省稅務局:
1990年10月4日粵稅發(fā)[1990]552號《關于對中外合資企業(yè)的臺灣雇員取得安家費收入應否并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意見,對XXX有限公司的臺灣雇員按月從公司領取的補助性質的安家費,屬于其每月提供勞務收入的一部分,應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