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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guī)庫
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晉國稅外發(fā)[1995]17號頒發(fā)日期:1996-05-28 地 區(qū):山西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平朔涉外分局:
現將國稅函發(fā)[1995]125號文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