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地方稅務局關于預售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申報納稅的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黑稅聯字[1995]8號
頒發(fā)日期:1996-07-16
地 區(qū):黑龍江
行 業(yè):全行業(yè)
時效性:有效
納稅人預售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應按規(guī)定預交土地增值稅。并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對于預收業(yè)務發(fā)生頻繁的,可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定期申報納稅,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對于扣除項目可暫按預算成本、費用和預售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待辦理決算后,多退少補。